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融资贴息”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为厦门市工业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且同比正增长;
(二)2018年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
(三)未列入联合惩戒及涉黑涉恶企业名单。
二、贴息标准
2018年度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的30%,单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材料(1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一)封面(附件1:表1)。
(二)目录(附件1:表2)。
(三)2018年度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表3)。
(四)2018年度融资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1:表4,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2018年度流动资金贷款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机构应选择2018年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2。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融资贴息补贴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内容应明确体现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应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为准,2018年末比2017年末流动资金贷款增长情况,2018年流动资金利息比2017流动资金利息增长情况)。
2. 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附件1:表5、表6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3年内无不良记录)审计并备案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七)贷款银行确认的2017年和2018年利息支付证明(附件1:表7,需银行盖章确认,纸质材料提交原件)。
(八)银行发放的2017年和2018年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要核对原件)。
(九)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需要核对原件)。
(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核对原件)。
(十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十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十三)企业2018年度完税证明(原件,需要税务部门开具)。
四、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厦门(http://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贴息专项),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向各项目联系处室提交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按要求胶装成册。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申报辅导、受理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处)
电话:2896763,2896762
资料报送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八楼826室
附件
1.胶装说明及相关附表
2.2018年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家名单(详见原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