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经信软件〔2018〕33号),为兑现2018年度我市软件企业的技术类人才生活补贴,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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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的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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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已完成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
4. 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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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材料
1. 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2. 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
(1)厦门市工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上,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截图;
(2)厦门市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截图(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提供)。
3. 软件人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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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的条件和材料
(一)骨干人才
1. 骨干人才条件:
(1)时间:2018年2月1日政策发布之日后,首次来厦就业的为新引进人才;此前已在厦就业的为存量人才;
(2)职务: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年薪: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且未获评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评选的高层次人才;
(4)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2. 骨干人才材料:
(1)时间证明:自主申明,不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材料。首次来厦就业时间以个税(或社保)缴交记录为准,通过内部协查确认;
(2)职务证明: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职务(或岗位)须明确为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
(3)年薪证明:人才2018年度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一份;
(4)专业证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专业毕业证(空白处注明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码)复印件一份,或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一份,或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软考证书查询截图一份。
3. 骨干人才补贴标准:
新引进骨干人才按照以上标准兑现,存量骨干人才按照以上标准的80%兑现。往年已享受过市级软件人才生活补贴,且符合此次申报条件的,按补差的原则办理。
(二)重点储备人才
1. 重点储备人才条件:
(1)时间:2018年2月1日-11月25日,凭“就业报到证”来厦报到就业,就业时间以人社局报到登记的时间为准;
(2)年龄:来厦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双一流高校”(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4)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专业毕业(见附件2),或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2. 重点储备人才材料:
(1)时间证明:自主申明,不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就业时间以人社局报到登记的时间为准,通过内部协查获得);
(2)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注明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码),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软考证书查询截图一份;
(3)合同证明: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 重点储备人才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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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与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5月31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人才政策咨询和申报,均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2. 人才项目同时符合人社、科技、发改、商务或工信等部门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3. 硕士以上人才和2018年11月26日以后新引进落户的部分本科学历人才待遇,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相关政策执行。
4. 补贴资金总和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时,实际补贴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企业务必确保所申报的人才信息真实性。若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资金,一经政府各部门系统核查确认,即刻取消该企业全部人才申请资格,相关企业和人员情况录入社会信用系统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