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7﹞350号)精神,现将2019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取得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

  3.技改项目投资纳入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4.技改项目已完工,生产出相应产品并销售;

  5.2016年至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2018年较完工投产前一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30%、40%。

  企业对财政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额,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根据不重复但就高奖励原则,对获得过省、市、县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或省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三年累计应奖资金只兑现超出上述补贴的部分,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

  (一)已享受2017年完工奖励的项目

  1.《2019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及申报的项目已享受各级各类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资金下达文件或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附件2)

  上述材料统一用白色封面装订。

  (二)已通过完工评价,但2017年无税收增量项目

  1. 《2019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及申报的项目已享受各级各类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资金下达文件或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附件2);

  5.闽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工投产评价报告。

  上述材料统一用绿色封面装订。

  (三)2018年完工投产项目

  1.《2019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及申报的项目已享受各级各类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资金下达文件或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附件2)。

  上述材料统一用粉色封面装订。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实施细则》有效期内,一个申报单位仅允许一个完工投产项目提出奖励申请,且仅有一个对应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基数。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若2018年已完工投产项目当年未产生税收增量,可先提交材料申请完工投产认定。

  3.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5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9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2019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