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日期:
第二批评审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
书面申报:
第二批评审的项目:2017年7月3日至5日
2017年9月4日-6日(6月30日以后网上申报的项目)
申报机构:
市经信委
吴敏 23119416
条目1-3,6-8,10 李海涛 23119419
条目4-5 陈可乐 23119400
条目9 何 炜 23112795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具体内容参见: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7〕15号
http://www.sheitc.gov.cn/xxfw/672873.htm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