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建设国际软件名城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6〕53号)和《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58号)精神,充分发挥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专项)引导作用,加快我市企业深化互联网融合创新,全面推进国际软件名城建设,现组织开展2017年市软件专项资金各类奖励和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类别与条件如下:

  

一、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1、重点软件园区海外办事机构补助

(1)申请单位须为我市“一谷两园”、省级软件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及其他以软件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2)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

2、境外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补助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企业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已经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

(3)具备研发条件或者办公条件(空间、研发设备、办公设备等),形成了独立运行的境外工作团队,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境外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设立,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3、重大国际活动补助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企业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产业联盟;

(2)申报的重大国际活动是指申报单位围绕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主办的国际型专业论坛、培训和会展等;

(3)申报的国际型专业论坛、培训和会展等须有3个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代表或国际性组织参加;

(4)申报的国际性专业论坛和培训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的人数不少于300人,申报的国际性会展参展企业数不少于300家;

(5)申报的重大国际活动应在 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举行;


二、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申报范围

1、基础软件。自主可控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工业操作系统及实时数据库、基础输入输出系统(BIOS)、中间件等。

2、工业软件。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动汽车等领域软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发与应用,工业互联网等关键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

3、云计算与大数据。虚拟化、云存储、云安全、云中间件、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互联网在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城市管理、民生等方面的软件应用与服务。

5、新兴领域软件研发。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模式识别、神经网络、图像识别等人工智能和智能应用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AR/MR)操作系统、软件及应用;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室内外无缝定位、基于多模组合导航等卫星应用软件;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数字内容产品及服务。

6、信息安全。应急指挥、终端管理、安全接入、工业系统控制、入侵检测、预警防御、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安全评估、专用安全产品等信息安全软件和解决方案。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软件产业化重点项目补助

(1)企业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②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③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④拥有市以上涉软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已获得2016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2)项目条件

①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具备较好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③2016年、2017年度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和成长型企业家所在企业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

④已申报2017年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计划的优先支持;

⑤市“创业南京人才计划”人才团队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

2、成长型软件企业创新项目补助

(1)企业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②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③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④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已获得2016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2)项目条件

①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②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③已申报2017年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计划的优先支持;

④市“创业南京人才计划”人才团队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规模软件企业奖励专项(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涉软企业(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企业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


四、软件大企业培育补助专项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1、并购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

(2)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3)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

(4)申报单位(或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公司)并购国内外企业的,应取得该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达51%以上;

(5)申报单位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不得以并购为名规避企业债权债务。并购行为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6)并购完成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且并购后企业须统一经营和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软件和信息服务大企业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

(2)申报单位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的基础软件、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重大项目;

(3)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并参照贷款年利率给予一定比例建设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

3、互联网大企业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嵌入式系统软件除外)。

(2)申报单位围绕平台化发展、生态圈构建实施的重大互联网项目;

(3)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并参照贷款年利率给予一定比例建设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


五、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我市“一谷两园”、省级软件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及其他以软件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及其主导的公共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

2、平台建设须符合全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并围绕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所在园区的主导产业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3、平台具有固定场所、科技仪器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资源,且用于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仪器设备及软件总价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4、平台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模式;

5、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且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江苏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3、优先支持列入《关于下达2017年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重点项目;

 4、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须在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  


此次项目申请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5月6日至5月26日; 

  网上申报:5月10日至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