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要求,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根据粤府〔2018〕120号文关于“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原则,做好项目入库储备,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申报范围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征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信息技
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项目,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2)、按照申报书(附件3、4)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近5年来(2015年至今)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
情况。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允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附件3、4)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
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5)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央企、省属企业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
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方向,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珠海、东莞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珠三角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方向,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
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联系人:林桂芸、吕生辉
电话:83134771、83134288
邮箱:gdxxhtj@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楼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附件:
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入库储备申报书
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项目入库申报书
5.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推荐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