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0月13日
支持领域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支持工业企业在生产装备数字化网络化,部署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和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等系统的基础上,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分析利用,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目标。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具有先进水平、覆盖行业和领域广、应用效果好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各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建设一批水平高、应用广、效果好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本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重点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工业互联网峰会和论坛、工业大数据和工业APP创新大赛等活动。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如评估诊断、咨询规划、标准研制、宣传培训等公益性服务,支持工业互联网展示体验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应用成熟度诊断、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估、工业互联网关键标准制定等。
(四)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
支持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在现实环境中部署和测试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或产品,探索新技术和新应用模式的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
(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
支持已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应用效果好,为本市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做出贡献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六)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
(七)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支持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建设。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截止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实施期在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
(2)申报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信息化投入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3)主要生产装备已实现数字化且具有网络通信功能,工厂内建有较为完备的通信网络;已部署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有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能实现数据可视化管理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数据分析利用。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申报专项条件
(1)平台基于云架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应具备工业设备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开发服务、工业应用服务、用户与开发者管理等基础能力。
(2)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前2年(自然年)平台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其中深圳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
(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前2年(自然年)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深圳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申报专项条件
(1)对市政府或市工信部门指导支持的工业互联网活动和公共服务项目,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已经审批同意。
(2)对上年度(自然年)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和大赛等活动,活动规格须为全国性以上,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专项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工业互联网应用技术开发能力,项目方案要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具体、实施路径可行,有可量化的技术经济指标,且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2)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建设期在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
(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申报单位能够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独立服务,近2年已为10家以上深圳市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已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且仍在资源池内。
(六)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应已获正式批复或通知。
(2)申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助的,应属工业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证书有效。
(3)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资助的,单位须已启动贯标,完成管理体系编制并试运行。
(七)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
项目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专项,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要求或鼓励地方配套。
资助标准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项目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事后资助方式,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平台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测试认证等。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对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主题会议、论坛和大赛等活动,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对经市政府或市工信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政府、市工信主管部门指导支持的重大工业互联网活动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事前制定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报批,事后组织专项审计确认费用。首次支付不超过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资金使用范围:策划和设计、场地租赁及布置、设备租赁费、物料设计和制作、嘉宾接待和会议筹备、媒体宣传、赛事奖金、评审评估等费用。
(四)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范围:项目建设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费用,以及相关的实验设备、测试认证等。
(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奖励方式,对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在我市应用效果好、行业带动强的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商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六)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奖励方式,按不同类别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1、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获得以上不同类型多个试点示范的,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配套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