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铜政办〔2019〕11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一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申报的奖补项目均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下达或签约实施的事项。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1.授权或受让发明专利:对授权或受让市外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其中:受让发明专利已经在2018年期间获得资助的,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专利权质押贷款: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年度利息总额的3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贷款本金还款需发生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一年期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补助)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


       4.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列入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5.省科技成果登记:对获得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发布的成果,每项成果给予1000元奖励。


       6.省科技奖获奖成果: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省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成果主要完成人。


       7.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省科技厅验收证书为准)


       8.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科技厅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国家级星创天地:对获批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国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对获批的国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及增速:对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产值的比重前十,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含3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本条款不重复享受)


       13.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转化、产业化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14.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15.促成技术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中介服务:对民营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在铜促成的技术转移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


       16.租用研发仪器设备:对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上登记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为简化申报材料,大部分奖补项目无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报授权或受让发明专利资助项目,需填写《铜陵市发明专利授权或受让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其他15类奖补项目,需填写《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同一单位符合多类奖补事项的请分别填写,见附件2)。


       2.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资金还需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等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结束后退还)。


       3.申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及增速奖励资金还需提供统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一套表”中2017年和2018两年度的12月份B204-1表。


       4.申报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还需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结束后退还)。


       5.申报促成技术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中介服务奖励资金除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付费凭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合作双方出具的证明、为合作双方服务的差旅费、照片、会务活动等附件证明材料。


       6.申报租用研发仪器设备补助资金还需提供检测检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委托检测合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结束后退还)。


四、报送时限及地点


       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A4纸打(复)印一式2份,于2019年9月25日-26日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综合大厅8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联系方式


       1.申报授权或受让发明专利、专利权质押贷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省科技成果登记、省科技奖获奖成果等奖补事项: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小涛


       2.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等奖补事项: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人:胡晓献


       3.申报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奖补事项: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人:丁涛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及增速等奖补事项: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林夕


       5.申报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促成技术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中介服务等奖补事项:市产学研办公室,联系人:袁霞


       6.申报租用研发仪器设备补助事项: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周李辉


       7.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厅85号窗口:刘瑞丹


       咨询电话:18755150066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1、《铜陵市发明专利授权或受让资助资金申报表》

2、《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