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9〕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关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相适应的资格备案或授权。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覆盖70%的企业或不低于10个。我市国家和省级外贸转型基地包括:古镇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灯饰)、小榄镇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五金制品)、南头镇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家用电器)、沙溪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休闲服饰)。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向及内容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资金对区域品牌培育事项及提升特色产业在国内外的整体影响力事项进行支持,包括:
(一)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建设。支持内容包括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及其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宣传推广。
(二)基地整体推介事项。包括:基地企业抱团参展(须含显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特色的集体特装,或其他对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的事项,下同);企业交流对接活动;基地产品集中展示;专场推介宣传活动、基地广告宣传。支持内容包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集体特装费、广告、宣传资料设计及制作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展组织费用。
(三)公共培训。指针对基地企业的外经贸、财政、税收、海关监管及金融政策、法规的宣讲及培训活动。支持内容包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公共培训组织费用(含专家费用)。
(四)海外仓建设。指为基地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海外仓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支持期限及标准
(一)支持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非定额类以发票开具日期,定额类以参展日期或开展培训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首次申请补贴不受时间限制)。
(二)支持标准。
1.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及其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宣传推广费用支持标准为:每个注册商标给予注册者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宣传推广的给予30万元支持。
2.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集中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博览会组织费用支持标准为:在国内举办国际性展,基地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6万元的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3万元的支持;举办国外展,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10万元支持,参展企业15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20万元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外展,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5万元支持,参展企业15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10万元支持。
3.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外经贸、财政、税收、海关监管及金融政策、法规的宣讲及培训活动组织费用的支持标准为:参加培训人员达20人或以上的,每场给予1万元支持。其中外经贸宣讲及培训活动限6场,其余宣讲及培训活动限1场。
4.对其余支持内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
5.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后支持金额未达2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顺序、按本文及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陈述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相应数量的服务证明材料、经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完本报告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做出承诺(正本)等。
2.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每场活动或事项的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的必要性等。
3.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附件1)。
4.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附件2)。
5.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详见清单的须提供清单,应签订业务合同的须提交业务合同),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6.集中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博览会的,应提供招展(组展)通知、企业报名资料,出展证明材料,抱团参展活动能够明显体现出基地所在区域与特色产业名称的证明材料。
7.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公共培训工作的,应提供培训通知,企业报名表或培训时的签到表、培训资料等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
8.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复印件。
9.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上述申报资料顺序将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电子数据需包含可编辑的附件3、附件4)于8月16日前交至所在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见附件)。
2.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初审,填报初审汇总表,需加盖公章(见附件6),于8月20日前将初审汇总表和完备的企业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过期不予以受理。
(三)有关要求:
1.已享受政府相类似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单张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0元人民币。
  
附件:
1.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
4.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定额费用汇总表
5.镇区资金联络人
6. 填报初审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