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南政办发〔2018〕6号),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全面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实现“津南制造”向“津南智造”转变,提升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津南工信发〔2019〕5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津南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津南区合规工业园区内(包括:天津双港工业区、天津海河工业区、天津八里台工业区、天津小站工业区、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津南经济开发区,含长青科工贸园区、辛庄园区、老双鑫工业园区、双桥河工业园区、黄台工业园区、天津小站工业区东区)注册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及机构,信用良好(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良好状态,显示警示或失信状态的不予支持),且承诺十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津南区、不改变在津南区的纳税主体地位、不减少注册资本。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本区、市级及国家级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列入“散乱污”治理的企业,原地提升类需完成治理任务并在区美丽办备案;搬迁改造类需完成治理任务并在区美丽办备案,且已注册并搬迁至津南区合规工业园区;关停淘汰类不予支持。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申报方向附件。

 

二、支持方向

 

 

(一)营造智能制造发展环境

1.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详见《细则》附件1)

2.大学生、大学导师在津南投资创业(详见《细则》附件3)

 

(二)扶持智能制造企业发展

1.智能制造企业入驻(详见《细则》附件4)

2.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详见《细则》附件5)

3.集成电路、新材料研发生产(详见《细则》附件6)

4.军民融合企业(详见《细则》附件7)

5.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详见《细则》附件8)

6.企业拓展电子商务运营(详见《细则》附件9)

 

(三)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详见《细则》附件12)

2.重点研发设施建设(详见《细则》附件13)

3.企业运用智能软件系统(详见《细则》附件15)

4.开展智能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工作(详见《细则》附件17)

5.成果转化(详见《细则》附件18)

 

(四)支持工业企业创牌贯标

1.企业开发“专精特新”产品(详见《细则》附件19)

2.培育单项冠军企业(详见《细则》附件20)

3.企业品牌培育(详见《细则》附件21)

4.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详见《细则》附件22)

 

(五)鼓励企业创新转型

1.开展智能升级(详见《细则》附件24)

2.开展技术改造(详见《细则》附件25)

 

三、申报程序

 

1.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

2.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工信局。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附件要求,提供津南区智能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津南区智能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首页为封面。

其中:搬迁改造类企业申报智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依据区委办、区政办《关于印发<津南区鼓励搬迁改造提升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党办发〔2018〕6号)规定,遵照以下要求申报。

(1)申报技术改造项目,不受在本区注册经营三年及以上条件限制;

(2)环保设施投入中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未享受过政府补贴的,可按照申报条件享受技术改造补贴政策;

(3)项目建设起止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即提供的设备购置和基建合规票据开票日期为该时间段内。

(4)搬迁改造类企业变更营业执照搬迁入园的,以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申请材料;新注册营业执照搬迁入园的企业,以新注册营业执照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申请材料,提供列入搬迁改造类企业与现企业属于同一企业的有效证明并加盖所在地镇政府或管委会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申报单位按照《细则》附件要求填写承诺书,项目所在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经营状况、审计报告涉及有效数据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审计报告需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所附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交“2019年度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企业可登录天津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tjpg.cspiii.com)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打印加盖公章后放入申报材料最后一页。

6.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细则》附件顺序装订,一式三份,编制页码,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7.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一张),以“推荐单位(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盘面标注“推荐单位(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企业简称”。

8.项目申报受理科室

信息产业科负责申报的项目为附件1、4、6、7、9、15、17、22、24,共9项;

科技教育科负责申报的项目为附件3、5、8、12、13、18、19、20、21、25,共10项。

 

五、申报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将津南区智能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含光盘)报送至区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津南工信发〔2019〕5号)

 

联系人:信息产业科:夏慈颖 唐俊卿;

联系电话:88919563;

科技教育科:陈  广 王亚楠;

联系电话:28391480;

邮箱:jnqgyj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