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4号),9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发布实施《2018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推进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创新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环境。

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以下单位及对应条件:

①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或评定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有一定的孵化企业和孵化面积,且正常运营的机构。

其中补助条件:

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对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新认定或评定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以及浦东新区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同级资助只能申请一次,升级后可申请补差资助。)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奖励:2017年度培育企业绩效显著的,经审核,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培育的企业搬离浦东新区的不计入绩效奖励范围。同类资助从优不重复。)

②2017年度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上海市科委资金资助的创业团队,入驻浦东新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注册成立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③经区科委2014年或2015年评选为“重点创业企业”,且本年度为当初设定的考核年度。

④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经营情况不佳、涉及刑事诉讼、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异常信息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电子文本提交步骤:


申请单位登陆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

(http://211.136.105.154/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密码登录;

进入管理平台页面;

选择“科技发展基金申报”;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

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经受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

在线打印含水印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提交步骤:

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国家或区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登记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填报时间分为两部分:

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日为 2018年9月18日。

其他子项目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日为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