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第三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金融类)


二、申报时间

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8日


三、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行业协会组建资助。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50%以上的金融类行业协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二)行业协会服务活动资助。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金融类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承办活动费用资助。支持金融类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或参与举办南山区政府、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属金融产业领域的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不超过100万元的比例给予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金融类行业协会组建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正常运作的金融类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金融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组建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该资助申请应在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金融类行业协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正常运作的金融类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支持配合开展企业调研、组织参展、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提供金融类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金融类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金融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服务会员活动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专业交流活动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

2、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属金融产业领域的专场活动、招商推介、投资推广及其他交流活动。

3、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申报单位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或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