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服务,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规定,现开始受理申报2018年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


1、申报项目类型

2018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项目分四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补贴

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专题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补贴  

对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按检测服务和研发分类评价,根据上年度评价结果择优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市财政建设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条件建设项目

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科研与检测仪器、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等条件建设项目。

专题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2018年7月1日)后获得批准国家和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分别为30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2、申报方式及时间

专项资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统一采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要注册用户,然后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系统帮助文件。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5:00,网上材料补充完善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5:00。经主管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合作科,六份自行保存用于专家评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可以通过EMS邮寄或自行送达,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请参照指南要求仔细核对(重点检查签字和盖章等事项),如因材料错漏需要邮寄退回产生的费用和时间延误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