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创新水平,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联发〔2015〕39号),拟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给予省级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获国家立项批复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以课题为单位进行申报,重大专项以任务为单位进行申报,以下共同简称课题(任务)。
  2.课题(任务)主要由在本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本省境内实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立项,且得到国家财政实际分配到我省的资金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
  3.2015-2018年度获国家立项批复且未通过国家验收的课题(任务),若课题(任务)及上级项目均未申请过省级资金资助,可参与此次申报。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18081/Kjpt)在线申报,需填写国家项目(课题)执行情况,包括立项以来研究进展、已取得的各项阶段性成果以及在引进、培养、留住人才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上传承担国家课题(任务)合同书、国家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凭证扫描件。
  2.申请省级资助的课题(任务),在注重国家课题(任务)合同书中各项指标的同时,要求在国家课题(任务)研究内容基础上有所延伸和扩展,支持开展新的研究内容与攻关,以便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作用。
  3.申请资金不超过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即国家课题(任务)合同额实际分配到我省的资金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1号)以及黑龙江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12号)最新要求,合理安排资金,认真填写经费预算。
  5.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8月6日17:00时,届时在线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联 系 人:邰颖  
  电  话:0451-82633303、82628529  
  电子邮箱:kjtjh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