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支持方向

       完善服务体系和提升发展能力。

(一)完善服务体系。

      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围绕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和发展短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大数据、融资撮合对接等服务。

      2、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重点为互联网+、双创类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对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

      3、支持多形式宣贯《中小企业促进法》,营造中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开展“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支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智能制造、军民融合、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等重点领域,开展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和专业技能人才对接;支持优质服务资源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精准对接,举办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

(二)提升发展能力。

       1、支持企业开展大中小微专业协作配套。重点支持成功中标承担国家、我省重大工程技术产业化任务的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外公开采购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成功中标全国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实施的重点工程、民生公益项目等政府采购工业产品的中小企业;承接军工企业装备产品配套生产以及成功中标军队公开采购产品和维修服务的军民融合型中小企业(涉密采购和配套项目除外)。

       2、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融入我省7大优势产业、高端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应用。

        3、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支持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四川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指南》发展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对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制造装备等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投资改造升级。支持中小企业“上云”,开展云深度应用。支持依托互联网为制造企业开展故障诊断、实时监控、远程咨询、维护维修等专业化增值服务。支持创新发展共享经济的新业态。

       4、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品牌战略规划、战略定位服务和品牌形象宣传产品制作,并于2017年在全国省级以上各类媒体渠道、知名网络平台、户外平台等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5、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企业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小企业,为提升现代管理水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主要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变革等),在年终实现节本增效。

二、支持方式

      以市(州)切块下达为主,省本级据实据效专项安排为辅。

(一)完善服务体系。

      1、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2、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大数据、融资撮合对接等综合服务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3、政府购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专业技能人才对接和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

(二)提升发展能力。

       1、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均可申请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应于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支出;申请融资贴息的企业应于2017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无偿资助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融资贴息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市(州)可在支持的五大方向中结合实际选择支持重点。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和1种方式申报项目。

        3、用于无偿资助和融资贴息项目的资金,市(州)原则上按照当地用于提升发展能力资金规模的40%:60%安排。

三、申报程序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一)项目入库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二)项目备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局于2018年1月2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等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对市(州)报送的项目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等要求。

(三)资金拨付。

       备案审查通过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

        2、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完善服务体系项目备案资料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 系 人:冯易甡  朱建章

        联系电话:028-86260253  86260951

        电子邮箱:jxwxqyc@126.com

       2.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备案资料报送企业处。

       联 系 人:单国栋

       联系电话:028-8626489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二)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甘俊

       联系电话:028-86678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