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根据《普陀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16-2017年市科技创新券区级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于普陀区,属于区税务分局直接征管,运营正常,管理规范的科技企业;

2、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中非本单位的共享科学仪器设施或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暨市科技创新券),且发生技术服务或设备租赁费用的;

3、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并且经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为有效的。



二、补贴标准

对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中非本单位的共享科学仪器设施或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市科技创新券),且发生技术服务或设备租赁费用的企业,给予补贴。采取市区联动、事后补贴的原则。按照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审核认定有效的服务费用的50%比例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补贴经费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右上角加盖单位帐号三排章;

2、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服务明细表,明细表中必须含有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时间;

4、服务费用的发票(或行政收据)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1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30。


五、联系方式

1、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88号2号楼1109室

2、联系电话:52564588转7165分机 王贻孙 ;   7166分机、18621933121 陈建伟

3、邮箱wangys@shpt.gov.cn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