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现开展2017年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7日-2018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企业、社会组织、在京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其中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设立,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可为独立机构运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互联网载体,持续运营满一年,集聚较多的科技服务资源,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或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达到一定数量,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对中关村企业有优惠措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科技服务平台。

本次申报的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包括以下类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检测认证服务平台以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集知识产权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检索分析、价值挖掘、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服务。平台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人,集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不少于30家,2016年当年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3000家次,且服务中关村企业数量不少于500家次。

(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聚集检测认证资源,开展检测认证国际互认与合作交流、推动团体标准的创制与检测认证、提供前沿技术及新技术新产品检测认证、开展检测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平台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人,集聚的检测认证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2016年当年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1000家次,且服务中关村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次。其中提供前沿技术及新技术新产品检测认证服务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6人,集聚的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应不少于10家,2016年当年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100家次,且服务中关村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次。

(三)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聚集科技服务资源,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技术筛选与评估、技术开发与中试孵化、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衍生创业与投融资、国际技术转移等服务。平台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集聚的科技成果来源不少于30家单位或持有的科技成果不少于50项,2014年至2016年服务中关村企业总量应不少于100家次,并推动不少于10项国内技术开发、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作价入股与衍生创业或不少于5项国际技术转移。

 

四、申报说明

1.申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在申报过程中注销或迁出北京,终止申报资格。

2.平台需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

3.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内容,在审核过程中,将根据需要对服务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