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2018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过相关程序,现已编制完成,即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6日


2017-2018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应用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17-2018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该申报指南所涉及内容仅作为对申报2017-2018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提出的指导性参考意见,不作为项目申报的强制性条件。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科技计划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和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是落实科技计划的主要内容。本申报指南仅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拟申请市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

二、指导思想和立项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战略目标,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人才倾斜,以培育科技创新型产业为目的,以开展大学联盟建设、科研院所联盟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通过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要素培育集聚工程和科技创新型产业培育工程,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让科技创新进入全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原则

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研发活动,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重点,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核心,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采用后补助方式跟进企业研发投入,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促进科技创新型产业培育的原则

紧紧围绕弱周期资源深加工型、市场主导型、技术优势型、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型、未来新型产业发展需求,部署创新链和资金链,筛选一批对我市科技创新型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技术或项目,突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提质增效的技术瓶颈,推进各领域新型技术跨界创新,形成梯次型产业发展新格局,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突出重点任务与竞争立项相结合的原则

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围绕188重点产业目标任务,体现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集科技创新要素,打造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立项;同时,强化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科技项目公平竞争遴选机制,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产出绩效评价、竞争性比较优选等方式,定额筛选项目立项。进一步保障科技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的原则

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模式,转变经费投入结构与支持方式,进一步强调项目实施对企业成长、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推行运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绩效指标体系》和《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量化评价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产出绩效和科技项目实施质量。

三、支持方式

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方式包括:前资助、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投资风险补助和非资助五类。同一年度内市级财政对企事业的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不含创新平台认定类项目)不给予重复支持。

(一)前资助——是在立项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或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研究开发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科技创新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10%,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撑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20%,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单列安排。

(二)后补助是指以下三种方式:

1. 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是对符合《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条件的企业,按照政策标准给予经费后补助。

2.政策性后补助——是对获得《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中所明确的科技创新平台的各类单位,按照政策标准给予政策性后补助。

3. 事前立项后补助——是立项项目先进入项目库,待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经项目经费支出审计确认并通过项目验收后,再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20%,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获得融资贷款,并用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新产品开发立项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投资风险补助——是针对支持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创业活动的投资机构,依据《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的投资风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非资助——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并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的项目。

四、计划设置

按照《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布局,落实《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支撑《昆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重点围绕全市2017-2018年中心工作,以培育产业发展为重点,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发展新模式、创新发展新生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重点聚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和转化,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条件保障水平。

支持方式: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性后补助和科学技术奖励为主。

申报方式:详见《昆明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通知》、《2017年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以及技术合同成交额补助申报通知等。

(二)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计划

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计划主要是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创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对内对外合作提供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创业,从注重学术和技术向注重强调科技对产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方向转变,培养昆明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打造科技创新团队、院士工作站等,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对内对外合作提供人才储备。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和科普精品基地建设,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支持方式:以政策性后补助为主。

申报方式:详见上述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人才的申报通知。

(三)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计划

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计划以培育产业为目标,推进“4686”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具有面向南亚东南亚竞争优势的产业基础。促进人才、技术、资金、产品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通过掌握与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新技术产业化,将技术创新与业态创新结合起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取得突破;通过向传统产业注入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金属冶炼业、非金属材料制造业、烟草及配套业等相关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实现倍增;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围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七个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支持,把科技服务业培养成为昆明市支柱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产密码技术与新技术的融合与发展。

支持方式:以事前立项后补助为主。

申报方式:按照本《指南》要求,通过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统一申报。

(四)科技金融结合计划

科技金融结合计划重点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开展,通过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支持方式: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投资风险补助为主。

申报方式:详见《2017-2018年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2017-2018年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五)创新创业培育扶持计划

创新创业培育扶持计划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昆明市成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为主要抓手,按照《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局面。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建设,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方式:以政策性后补助为主。

申报方式:详见《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科技示范项目申报通知》。

(六)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

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等。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实施科技扶贫,支持具有高原特色、带动力强、事关全局的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关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防艾禁毒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民生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突出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领域的贡献力,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服务于社会发展和决策咨询的能力。

支持方式:以前资助、事前立项后补助和非资助为主。

申报方式:按照本《指南》要求,通过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统一申报。

五、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应用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登记纳税的企业法人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特别说明:1.中央、省属和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在申报“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计划”和“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时必须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2.为实施科技扶贫攻坚,申报“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的主体可以是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三)申报单位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履历,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政府公务员(政策研究项目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五)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计划设置中一个类别项目(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以及三甲医院原则上可申报两个项目,申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计划”和非资助项目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指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列前三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计划”项目不受此限);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成果具有可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在昆明进行应用和产业化的计划;

(七)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誉良好;

(八)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具有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九)科技创新绩效明显;

(十)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盈利企业,且上一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附证明材料);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

1.在市级各部门重复或分别申报并获得立项的项目;

2.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立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

3.市级科技计划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项目未结题验收情况,又在本年度申报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在近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昆明市市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支持的单位申报政策研究类项目。

6.在上年度没有研发投入或者有研发投入但未如实填报R&D经费投入统计数据的单位(申报“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和新成立单位除外)。

7.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六、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适用于申报“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计划”和“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的项目。

(一)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统一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都需要先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方可按系统说明填写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各类项目申报均由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统一受理。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阶段应在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

1.按要求完整填写《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用附件方式上传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财务人员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3. 用附件方式上传上年度研发活动(R&D)经费投入及其统计数据填报情况说明(附件金额与申请表上年度R&D投入所填写数字一致);

4. 用附件方式上传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企业应提供经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申报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除了在系统上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1.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从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

2.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及经费来源支撑材料;

4.附件。能证明申报单位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包括在填写申请表阶段所提供的附件材料;

5.经费来源及保障性承诺书;

6.技术查新报告可作为项目实施必要性的佐证材料,不再作为必要条件。

特别提示:1~5为必须提供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提供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一式六份。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项目将不提交专家评估。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17:00前。

(五)项目申报受理地点: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四楼。邮政编码:650021,联系电话:63137392、63192976、63100762,申报网址:http://www.kmkjj.gov.cn.

(六)申报资料受理后概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