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镇(街道)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全区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2016年区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和资金安排工作,充分发挥区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技术改造专题。支持区域优势产业的生产工艺改造提升及品牌建设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题。鼓励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延伸产业链。



二、申报原则

(一)鼓励技术改造、促进转型升级原则。鼓励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延伸产业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总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择优扶强原则。围绕制造业高端化,促进产品核心环节突破和产业化市场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骨干企业、三高企业(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推动骨干企业不断增强壮大。

(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实行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完工验收的工作机制。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鼓励类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仲恺高新区内。

(二)在仲恺高新区注册的企业,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的企业。

(三)必须是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内能完工验收的项目

(四)必须落实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对应的投资批件、规划选址、国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

(五)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辐射作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

(六)申报企业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成长性高,产品具有一定特色和技术含量,具备承担项目建设能力;同时,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自筹经费要求全部落实。

(七)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际承担单位必须一致。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扶持项目申请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等情况的;
2、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3、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财政扶持项目且未到期验收的企业项目;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5、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检验或者税务登记的;
6、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7、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8、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9、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仲恺高新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含企业情况表、项目情况表、审核意见表)。
2、资金申请报告

需要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2)项目单位概况
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背景,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和产能、技术、工艺、设备及工程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地点和投资进度,申请区级财政金额及使用方案等。
(4)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5)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3、附件材料
(1)2016年仲恺高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承诺函;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批准文件;
(3)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4)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
(5)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涉及生产许可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7)董事会投资决议或决定;
(8)资本金落实说明文件;
(9)自筹经费承诺函;
(10)银行存款证明;
(11)企业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6年1-6月份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2)2015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
(13)近年来获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情况说明。
(14)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现场核查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于2016年9月20日前上报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待收到资金下拨计划后按惠州仲恺高新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报要求,完工评价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完工评价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区人才服务大厦9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