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九江经开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和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助推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及数量

      (一)重点研发计划(40项):工业(含03专项)30项,农业、社发支撑计划10项;

      (二)基地和人才专项:

       1.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市级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5项);2.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根据认定情况定);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根据认定情况定)。

二、扶持方式

       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扶持方式。即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立项,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项目单位研发活动经费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市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内外高校和国家级大院大所联合申报。

       2.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除外。申报人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高校、医院除外)近3年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红色警示类别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5.项目启动后,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

       6.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度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其他企业以企业研发辅助账为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项目申报、推荐及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九江科技网》下载中心(网址:http://kjj.jiujiang.gov.cn/xzzx/),下载对应所需要申报科技计划类别的《项目申报书》,并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用word文档打印,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隶属关系,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到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

       2.项目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和部门申报项目受理,并按《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进行初审,项目推荐采取择优方式推荐。

       3.项目报送。采取集中统一报送方式,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部门汇总辖区和部门初审合格项目,将《推荐申报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须加盖主管科技部门公章),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11月25日之前报送市八里湖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楼二楼D区39号科技窗口),邮编:332099,电话:8111112。


       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联系电话:

       计划科    8224303     高新科    8224816

       农社科    8230820     管理科    8237184

       服务科    8111112     情报所    8223289


附件:

       1.《2019年九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推荐申报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九江市科技局



‎附件1:2019年九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和《九江市科技创新升级“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制定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研发计划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千亿产业领域内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难题。

      (2)申报项目须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合作类项目申报单位须与合作机构正式签署有关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2.重点支持领域

      我市“5+1”产业集群,03专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以及新经济、新动能等项目,包括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电力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现代轻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绿色食品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等领域的技术研发。

3.申报材料

      (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查新报告(项目需省级以上查新报告,可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代办);(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上年度企业研发辅助帐及研发投入情况;(6)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4.支持强度  15-20万元/项

5.实施年限  2年

6.牵头科室  工业支撑计划(高新科),03专项项目(计划科),农业及社会发展支撑计划(农社科)

二、基地和人才计划

(一)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1.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团队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基础,在业界有重要影响力,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均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团队成员若干人,均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近3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课题或科技项目研发,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材料

(1)《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书》;(2)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3)相关附件材料。

3.支持强度  10万元/项

4.实施年限  2年

5.牵头科室  计划科

(二)市级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

1.申报条件

(1)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可放宽2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近3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2.申报材料

(1)《杰出青年人才项目申报书》;(2)身份证、学位、职称;(3)已完成项目的鉴定证(或验收证书)、专利、论文,获政府科技奖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4)提供的近3年相关附件材料需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在附件上加盖公章。

3.支持强度  10万元/项

4.实施年限  2年

5.牵头科室  计划科

(三)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1.申报条件

(1)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市优先发展或重点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2)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600(农业领域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300(农业领域150)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3)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具备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科研队伍(不少于10人),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类为500万元,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并能保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提供团队(2万元/年人)科研经费等配套条件。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计划、经费预算;(4)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5)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3.支持强度  10万元/项

4.牵头科室  计划科

(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

1.申报条件

(1)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工程开发实力,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能力,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2)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4)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农业类为500万元,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提供团队研发经费2万元/年人;

(5)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一个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6)组建单位与相关企业有着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能力。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计划、经费预算;(4)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5)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3.支持强度  10万元/项

4.牵头科室  计划科

(五)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须在科技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6)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发、开发的科技人员。

2.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2)孵化器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3)孵化器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材料;(5)孵化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6)孵化器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7)孵化器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3.支持强度  5万元/项

4.牵头科室  高新科

(六)市级众创空间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2)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不少于10个,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50人;

(3)办公场所或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50个,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4)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个以上。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众创空间申报表》;(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3)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材料;(5)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6)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7)众创空间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名单;(8)众创空间为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融资佐证材料。

3.支持强度  5万元/项

4.牵头科室  高新科

(七)市级星创天地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2)吸引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不少于3个,创客不少于10人,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办公场所或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4)设立不少于1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个以上。

2.申报材料:

(1)九江市星创天地申报表;(2)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3)运营机构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星创天地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材料;(5)星创天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6)成功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创业导师名单、技术依托单位名单(列明入驻时间)、注册商标名称、线下服务平台实景照片等。

3.支持强度  5万元/项

4.牵头科室  农社科


附件2:推荐申报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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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财政局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