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藏财教〔2019〕44号)相关规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各方向具体支持范围及强度如下。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支持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包含地市属科研机构和自治区属科研机构,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企业、高校、科普场馆、非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都不属于此类支持范围。

      本年度拟支持不超过5项,平均每项支持强度不低于150万元。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本年度拟支持不超过20项,平均每项支持强度不低于150万元。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本年度拟支持不超过20项,平均每项支持强度不低于50万元。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围绕我区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过于偏重市场化开发的项目示范不属于此类支持范围。

   本年度拟支持不超过5项,平均每项支持强度不低于100万元。

   本次征集的专项资金项目经推荐、汇总、审核后,择优纳入3年滚动规划(入库);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填报各年度阶段性目标。2020-2022年度将根据每年度预算从已入库项目中择优遴选项目纳入当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出库)。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奖励补助或后补助等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滚动支持的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五)专项资金支持经费额度如低于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请单位在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gov.cn)进行申报。项目审核立项后,将项目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30日。 

五、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项目受理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 系 人:马荣梅  段 娜

            联系电话:0891--6822961

            13889015695 17789002727

            电子信箱:xzkjtcgc@163.com


  (二)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网络中心

            联系人:杨明芬  黄玉龙

            联系电话:0891--6830873

            电子信箱:xzkj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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