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财教〔2016〕11号)和《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洪科字〔2016〕101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市组织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具有南昌户籍或居住证并在南昌工作、学习的个人。


    3、项目申报是个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项目申报是企事业单位的,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不是第一专利权人的,需提供其他所有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二、申报项目


    (一)授权专利奖励项目申报


    南昌市科技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ncppc.cn/)关于授权专利奖励申请已开通,请在该申报系统上申报。


    (二)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企业(第一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


    (1)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扉页及当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经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二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三)南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2019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成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申请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a、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并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分管知识产权工作。


    b、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建立了企业员工知识产权奖励和培训制度。


    c、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和分析,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


    d、知识产权量多质高。近三年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提高,拥有有效专利达到20件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上一年度专利申请达到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且所有专利申请均已缴纳申请费用,授权率达到40%。


    e、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且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f、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


    (3)申请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a、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较为健全。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b、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建立了企业员工知识产权奖励和培训制度。


    c、知识产权量多质高。专利申请逐年提高。


    d、知识产权支出有保障。


    e、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南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


    2、申报材料


    (1)南昌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考核)表(附件2、3);


    (2)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知识产权投入状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3)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最后一次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和利税情况表;


    (5)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只需提供(1)(2)(6)项材料。


(四)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项目申报


    1、贯标论证通过时间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0月15日(含)(在此时间之后通过认证的将依据修订后的《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2、申报范围


    未申报过知识产权贯标奖励资金的南昌市企业


    3、申报材料


    a、《南昌市知识产权局贯标企业申报书》(附件4);


    b、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d、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专利证书清单及其复印件。


    4、其他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辖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盖章。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


    (2)企业获授权的无形资产并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市场潜力较大,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经营期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同时,未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曝光,公布违规信息,并列入政府补贴限制清单名录。


    (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有效期尚存年限在3年以上,不存在纠纷,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偿还全部本金时间在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含),并已履行还款义务。


    2、申报材料


    (1)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合同)书(附件5)。


    (2)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据复印件。


    (6)企业偿还全部本金支付凭证、付息单的清单列表及相关复印件。


    (7)企业信用报告和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用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先报与辖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盖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


    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其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0月15日(含)。申报人请按时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除授权专利奖励项目在网上申报外,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66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515办公室)。


    申报人须提供正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


    申报材料(除授权专利奖励之外),纸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cyycjc@163.com。


    申报联系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刘培88560232、付敏8856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