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1日9时—2019年8月31日17时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19年9月6日17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3日前

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1日9时—2019年8月31日17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3日前


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于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2.企业研发强度达到10%,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通过直租方式购入先进适用设备,融资租赁金额不低于5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7%。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参与“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上年度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不少于10户,且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1.在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海外设有服务网点,拥有固定的物理服务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海外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或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在海外拥有成熟的业务合作网络,在海外市场开拓、企业注册、专业咨询、招商引资等方面有较好的服务业绩;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