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宿政发〔20171号)以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宿科发〔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19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与强度

2019年度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主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自然科学资金四大类别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小类。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面向我市亿级产业培育发展重大需求,着力加强新材料、机电装备、智能家电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重大目标产品,积极引领产业向中高端攀升。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强度:2019年支持2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30-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围绕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优质、高效、多抗等为目标,开展稻麦、畜禽、水产、苗木等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关键技术研发,不断提升良种贡献率和产业竞争力。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病虫害防治、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切实增强现代农业综合竞争力。支持强度:2019年支持1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20—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节能减排、智慧宿迁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强关键、共性、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强度:2019年支持20左右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5—15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以产学研合作方式,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教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新建一批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重点科研机构,支持市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面向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强度:2019年支持3-5个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支持强度45万元左右;支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9-12个,每个项目支持强度3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项目配套经费与申请经费不低于1:1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主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突出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源的前期培育,突出对行业关键环节突破性项目的倾斜支持,促进科技创新成果集聚我市转移转化,加快打造一批千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高端迈进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2019年立项支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00—24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施期研发投入经费的50%。项目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即项目获批当年拨款4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拨款4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款20%

自然科学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自由探索,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和人才储备。按照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组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勇攀高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做出贡献。面上项目,以获得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市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支持强度:2019年拟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项目15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5万元左右;拟支持面上项目10个左右,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8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应具有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规范有效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并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适当放宽至3年。

3、申报项目负责人限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请参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2、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除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外,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有国家、省、市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3、各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深入调研,强化指导,用心服务,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要严格按照文件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开展本地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4、各区要强化初审责任,区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财务资料真实性审核,纸质材料经辖区科技、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5、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信用承诺要求,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

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格式见附件2)、《宿迁市科研、知识产权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专利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 http://fa.suqian.gov.cn:8080/)进行注册、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由单位管理员、辖区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上报,经辖区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3、项目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9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杨耀东  84358661  (具体类别项目申报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陈湘龙  84363135

 

 

附件(点此下载).docx:

12019年度宿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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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迁市科研、知识产权信用承诺书

42019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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