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提升制造业发展智能化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突破
支持本市企业研发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对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1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2)已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生产企业,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的装备生产企业。
0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财务票据复印件;
(5)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企业产品已获得工信部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产品属于智能制造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产品不能同时申报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首台(套)设备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业务
对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01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2)已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生产企业,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的装备生产企业。
0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首台(套)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5)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属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需同时提交财政部下达80%保费补贴相关材料复印件。
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对经认定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本项补助与“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
01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2)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装备生产企业。
0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智能制造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财务票据复印件;
(5)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企业产品经认定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相关材料。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厦门市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且未列入联合惩戒与涉黑涉恶对象;
(2)主要产品为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智能制造装备,符合工信部《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及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明确的产品分类(附件7)。
(3)2016-2018年每年智能制造装备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
(4)2016-2018年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括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4%;
(5)2018年度企业产值首次(自2015年统计年度起计)超过2亿元、4亿元或10亿元(以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产值认定)。
02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厦门市智能制造装备企业产值上台阶奖励申请表》;
(3)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2016-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产品销售收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并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作出明确结论。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必须与企业的税务清缴报告一致。参考见附件5);
(4)企业主要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的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客户提供的智能装备产品应用证明),并对所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的感知、推理、决策、控制等功能进行相应表述;
(5)企业2016-2018年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产值情况表(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B204统计表);
(6)企业2016-2018年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含2016-2018年度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括除优费明细表。
申报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