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合作,更好发挥中科院的科研成果和人才技术优势,助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泉州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泉州落地转化。泉州市科技局启动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三批)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简称STS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19STS,管理科室:成果管理科。

  二、选题方向

  本领域重点支持中科院STS计划产业化项目、院市合作项目、中科院创新人才团队引进项目。

  (一)产业化项目:该领域支持本年度STS计划中符合产业化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省级STS计划产业化项目。 

  (二)院市合作项目: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与在泉注册企业和单位合作,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中科院创新人才团队引进项目:该领域项目纳入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申报要求详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第三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通知》(泉科〔2019〕140号),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必须是与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合作的,在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联合在泉企业和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3.截至2019年6月17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低于80.48%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及高校等单位,不能推荐项目。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4.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3)企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

  (4)企业2018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未填报研发投入的或填报研发投入为0的。

  5.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指标、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本次申报仅支持在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的科研项目;申报项目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等,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

  7.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答辩评审,入选市级的STS项目择优推荐下一年度的省级STS计划项目,享受叠加政策资金支持。

   8.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以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申报指南发布之后签订的合作协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9年6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9.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10.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11.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无隶属或关联关系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主管单位推荐函和现场调研核实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奖励证明等)。

  五、资助说明

  (一)院市合作项目立项总数不超过15项,分为A、B两类,其中:A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80万元;B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二)所需资金由泉州市级和立项项目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按50%承担。

  (三)补助资金由泉州市科技局、立项项目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科院所属合作院所共同监管。

  五、注册、申报及咨询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新版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上进行注册(2018年度已在新版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8月2日18:00前。

  (三)推荐。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无主管部门的,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8月19日18:00前。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7号综合窗口(东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送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与联系。

  单位注册、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请联系市科技局

  电话:28227396,传真:22579371

  邮箱:kj28227396@163.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902室

  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

  电话:22579330

  邮箱:qzskjcg@163.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11室

   附件: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三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