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19〕1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52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基础系统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前在省“福企网”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
  3.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附件3)
  4.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
  2.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企业购买云服务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3.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7.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样式)。
  四、补助标准
  省级资金奖补:项目按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30日期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级资金奖补:在省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按照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和市政府榕政综〔2019〕52号文件规定,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行奖补,可与省、市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即享受“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企业当年度仍可申请其他惠企资金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工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附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2019年 7月12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
  (四)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六、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加强对组织申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咨询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林仁平 0591-83653625
  姜小凯 0591-83258525
  附件: 1.2019年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申请表
  2.福州市“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申报材料真实性
  承诺函(样式)
  3.企业上云内容参考表
  4.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