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现将开展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2019年补助经费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经费申请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运行费、首席科学家补助经费申请,由平台依托单位根据平台的类别申请不同的经费额度〔平台名单及分类见附件1,经费申请标准见《福建省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9号)具体内容〕,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各自的推荐部门。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省科技厅(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域名http://xmql.kjt.fujian.gov.cn,申报代码2019GSPPT0101)。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报省发改委(采用纸质申报,格式详见闽财教〔2018〕49号)。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报省教育厅(采用纸质申报,格式详见闽财教〔2018〕49号)。 

  不在名单的平台不得申请。同一团队建设的不同类型国家级平台,只能择一申请补助,不得重复。 

  (二)各平台设立合作开放资金申请的配套经费,按开放资金实际支出额度总量的50%计算(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推荐部门。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省科技厅(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域名http://xmql.kjt.fujian.gov.cn,申报代码2019GSPPT010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报省教育厅(采用纸质申报,格式详见闽财教〔2018〕49号)。 

  (三)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研发公司(实体法人),由该公司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采用纸质申报)。 

  (四)平台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需的场地租金,由孵化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采用纸质申报)。 

  (五)新建国家级平台、引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和其他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经费补助按原有方式申请。 

  二、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本通知未尽之事,请查见《福建省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9号)和闽政办〔2016〕19号文,或咨询各单位联系人。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8月10日前。 

  (三)报省科技厅的平台申报单位(申请平台运行费、首席科学家补助经费和设立合作开放资金配套经费)于7月30日前在线提交有关材料,无需纸质材料。主管单位填写《2019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经费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报省发改委、教育厅的采用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主管单位编制的《2019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经费汇总表》(见附件2)。 

  (四)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将视情况开展现场核定或评估。 

  (五)经厦门市批准成立或推荐建设的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其补助经费的申请按厦门市制订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省科技厅 

资配处 

张文娟 

0591-87863039 

zhangwj@fjkjt.gov.cn 

省发改委 

高技术处 

周加同 

0591-87063198 

fgwgjsc@fujian.gov.cn 

省工信厅 

科技处 

颜真楠 

0591-87430161 

jmjs@fjetc.gov.cn 

省教育厅 

科技处 

陈碧珍 

0591-

87091221 

jytkjc@126.com 

省委人才办 

林忠庭 

0591-87401959 

lylinzhongting@163.com 

省财政厅 

   

0591-87097713 

13427482@qq.com 

    

附件下载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doc



  • 福建省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 国家级平台名称及补助经费汇总表(2019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