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省市机构改革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03号)《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冀军工规字〔2018〕3号)等规定,现将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9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相关计划,已启动实施的产业类项目;在军用技术、国防专利技术基础上再研发,面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的项目;结合先进民用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形成新的武器装备配套产品的项目;面向军民融合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需求,聚合军地优势资源、兼具军事经济双重效益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和示范应用推广项目等。

  (二)军民融合创新和支撑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国防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军民共用共享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鉴定及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等专业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军地需求对接、信息交互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支持方式

  直接补助。补助额度根据投资额、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情况分档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我省注册和缴纳税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以来经营业绩、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失泄密及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环境污染等事故。驻冀部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省军民融合发展政策、规划以及本通知确定的申报方向,在相关领域具有先进性、带动性,能够起到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

2.产业发展项目应拥有可靠的技术、投资来源和成熟的项目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军事效益;已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规在建,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平台项目应能对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进度安排,具有较强的技术、人才优势和固定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已获得有权方面批准并启动建设。

4.项目投资结构合理,建设资金已落实或筹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5.每个独立法人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规模较大单位可在与我办沟通后适当放宽限制。申报项目数超过1个的单位,应按项目重要程度和进展情况进行排序。

6.已获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或全部由省内财政资金出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被信用中国(河北)列入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7.经认定的省军民融合型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区内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途径。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批复的产业类项目以及省属高校、驻冀部队单位的项目向我办直接报送;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我办直接报送;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军民融合管理部门汇总后向我办报送。

2.材料审核。项目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以及与项目的一致性,并做出书面承诺。对在申报过程中有违法失信行为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各报送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项目合规在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

  (二)评审程序

1.项目评审。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2.项目公示。我办综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清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考虑目前各市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本次项目申报,中央驻冀单位及其直接下属单位可向我办直接申报,直接下属单位申报项目需由其上级单位审核把关一并报送。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我办将项目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或雄安新区军民融合管理部门,无异议的进入专家评审。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相关单位请于2019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办,5月20日、21日集中收取。此次申报后,我办将视资金安排情况另行确定后续批次项目申报时间。

  (二)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

  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

  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产业发展项目按附件2模板编制,平台项目按附件3模板编制,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书脊加印项目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一式两份。

  其中,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批复的产业类项目在申报文件中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和目前进展情况,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中资金申请表、国家批复文件(复印件)即可。

  电子版材料:

  申报项目汇总表、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扫描版)。

  (三)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向我办直接报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并妥善处理相关资料;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军民融合管理部门报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脱密处理,项目评审时可向我办补充相关支撑性涉密内容。

  (四)2018年向原省国防科工局申报的项目,符合本次申报方向的,请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联 系 人:殷剑锋  0311-88623673  18831180666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7号省委军民融合办306室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委军民融合办网站下载。

  附件: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模板)

      2.产业发展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3.平台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项目申报汇总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