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95号)、《南京市建设国际软件名城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6〕53号)、《南京市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地标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19〕13号)、《南京市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18〕9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现将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一)产业地标专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地标打造。

(二)初创期企业扶持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展,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企业培训等内容。

(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

重点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包括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工信局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2019年已立项承担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第一批)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19年5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http://jxw.nanjing.gov.cn/)。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资与规划处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周博,电话:51808716。

附件一: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二: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三: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