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一)以增资扩产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以入驻项目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并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先备案入库,企业上规后才能申请)。
(三)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方式入驻过渡性厂房并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
(一)2016年5月1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实施入驻的盘活闲置厂房项目。
(二)入驻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三)闲置厂房要求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房产证(暂未取得房产证的由属地镇区出具可安全、连续使用证明),无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闲置厂房盘活要求连片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闲置厂房盘活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对入驻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一定三年。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入驻项目先进行备案,在企业上规后一次性兑现首两年租金资助。
(三)对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助方式和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审议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承诺书(见附件2);
(三)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四)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厂房租赁(或购买)合同;
(六)项目厂房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七)项目厂房房产证明复印件;
(八)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项目厂房面积核实材料;
(九)项目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承诺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伪造、续签租赁合同等)骗取租金补贴,承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均须盖企业公章。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先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2.企业网上申报时,须按专项申报通知的材料要求,将所须提交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扫描为一个文档后再上传。提交材料必须清晰、齐全、有效。企业最终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须先经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交胶装本(一式两份)。胶装本要求有封面(参考附件4)、目录(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
2.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加盖公司骑缝章)提交到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网上申报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逾期不能申报。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审查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镇区项目汇总表(附件5)上报我局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核推荐要求。
请项目所属镇区经信部门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13号)的精神,并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附件6)具体规定,指导、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评审资料汇编及推荐申报工作。按照截止时间要求及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并在纸质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我局。
附件:
1.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4.封面格式
5.镇区项目汇总表
6.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8〕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