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经促局(经科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2014—2020)>的通知》(江府办〔2014〕44号),大力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根据《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机器人应用市级扶持资金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专题所称机器人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或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及工厂用AGV搬运机器人。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已在江海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相关技术投入的费用。

(三)项目应用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时间为准)。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事后奖补。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机器人应用”项目,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 申报审核

请各街道经促局(经科办)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发动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各企业请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5份、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送至区经济促进局工业技术股(江海区政府大院2号楼6楼2610号)。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附件:1.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机器人应用市级扶持资金专题项目的通知(江工信技改函〔2019〕7号)

2.2019年市机器人应用市级扶持资金专题项目申报材料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