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

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是省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水平,鼓励开发区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和龙头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按照《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2017〕76 号)要求,现将 2019 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市各开发区和有关企业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9 年支持项目范围为《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列明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贴息或直接补助。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开发区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通过“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填报汇总表(附件 3)后,连同企业申报书面材料、承诺书(附件 2)等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全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同一申报项目只能申报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的其中一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 5 份,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类型和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要按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与卷内文件页码一致。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对需要第三方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需加盖第三方公章。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各类部门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工作,尽快通知相关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务必于3 月 4 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史雅麒 0351-4073568

邮 箱:sxswtkfqc@163.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19 年 2 月 19 日

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贴息和项目补助。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贷款是指使用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项目贷款以及中长期债券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项目主体工程和内外部装修等)的部分。开发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已落实贷款并已按期支付利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均可按规定申报贴息,对 2018 年度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支持。

(二)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是指对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分配的资金补助支持。2018 年开发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已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均可以申请项目补助支持。

(三)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开发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发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统一修建的标准厂房项目;开发区内为节约能源,集中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开发区内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指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设计研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市场营销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平台、培训平台、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开发区申请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贷款财政贴息需提供材料:

1.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

3.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5.开发区委托区内企业承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应出具有关委托合同;

6.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

7.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8.相关工程进度报告、承诺书等。

上述材料经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后,列明目录,统一按 A4 纸张大小规格装订成《XX 开发区 XX 年度 XXXX 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册。

(二)开发区申请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需

提供材料:

1.项目单位概况(单位地址、性质、成立时间、股东结构、财务状况、联系电话)、企业营业执照、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金补助申请表;

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负责人、电话、实施地址、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备案资料;

3.项目实施进度内的开工、规划、施工许可资料;

4.项目施工进度内的设计、勘察、招标、监理、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相关建造和委托合同、承诺书;

5.项目建设资金平衡表;

上述材料经管委会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后,列明目录,统一按 A4 纸张大小规格装订成《XX 开发区 XX 年度 XXXX 项目补助申请材料》册。

四、项目审核要求

(一)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贴息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年度贷款本金余额等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二)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贴息和直接补助先由各开发区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项目最终审核、资金分配和安排由评审会决定。

(三)各开发区和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项目建设、贷款和利息支付情况、符合条件的贴息额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于 3 月 4 日前连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审核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

文章来源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