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工信装备函〔2019〕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提升我市民营企业装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办〔2018〕575号),现将申报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情况;

 

  (二)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2《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二)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实际销售。

 

  二、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工业转型升级中央专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助资金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企业生产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五)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佐证材料;

 

  (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财务票据。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点击“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参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电子版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

 

  五、其他

 

  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核查,确定具体扶持金额,对通过核查的项目经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已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予以支持。

 

  联系人:小庄,0592-2896826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20室装备和电子产业处

 

  附件:

 

    1. 承诺书

 

2. 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

 

3. 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补助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