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说明通知如下,南京市级通知还未下达。一般市级通知会要求在一周内申报截止,时间较紧,请企业先行准备材料。

 

南京经开区联系人:科技人才局  李慧川  025-85775076;肖伟  025-85777172


1. 2019年度省专利资助申报说明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进行资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我省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二)国(境)外专利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的给予适当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通知资助范围及要求,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上一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属地信息核对后,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26.179.226:8019/login.aspx)传送至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

2.资助申请。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1-1),电子件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会同级财政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填报的专利信息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二)国(境)外专利

1.资助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附件1-2);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1-4);

(2)相关材料

① 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 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③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

④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

2.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境)外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通知资助范围及要求,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年费资助的组织实施。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属地信息核对后,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传送至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

2.资助申请。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汇总表》(附件1-3),电子件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会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年费信息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本级专利资助资金可与省拨资金统筹使用,资助标准按照各地专利资助政策执行。要切实做好省拨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严格资助范围,国内专利资助应仅限于授权专利,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三)严格资助标准,不得重复资助和超额资助,单件专利资助额度应不低于省拨资金的单件额度,但不得高于资助对象缴纳的官费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专利代理服务费仅限于在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发生的代理费用。


(四)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各地的专利资助汇总表、信用承诺书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陈小林、林蓉

电话:025-83279976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高劼、孟彦娟

电话:025-83236228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031室

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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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一、支持领域

 

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中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
 

二、申报主体与方式

 

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重点考察申报单位或项目牵头单位。


(一)企业

1. 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上述支持领域。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2. 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5%以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拥有科技在研项目,对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3. 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2018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相关领域内全国领军或龙头企业,且申报项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无严重失信行为;

4. 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5. 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取得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含取得省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3名(含)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已承担过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

6. 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二)高校、科研院所

1. 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上述支持领域。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2. 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与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科技在研项目,对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3.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申报项目的相关技术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4. 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机制;

5. 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不少于3人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

6. 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四、目标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托所申报的项目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产学研服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市场、创新、服务方面的各自优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协同创造机制;开展相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分析研究,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建立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技术研发的工作机制,推进专利创造与技术研发的深度融合;加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提交申请、答复审查、专利授权全流程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不断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和保护,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研发、高质量申请确权、高效益转化运用、高起点产业引领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重点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创造高质量专利(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达30%以上。所提交的专利申请具有授权前景,专利申请文件能清楚完整的表达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和本质特征,形成保护范围最大化、保护纵深层次化的权利要求合理布局。授权发明专利占比、专利或专利组合满足高质量指标要求。


(二)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在项目实施期内,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申请)运用率达6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运用率达50%以上。企业专利转化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数量满足合同任务数量和比例要求。专利产出具有市场应用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已给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谨慎选取项目申报技术领域,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研究确定10个左右2019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项目经费采取“启动资金+奖补资金”方式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单位分档给予奖补;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按照终止项目、追回启动资金或记入诚信档案等方式处理。


六、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不得参加2019年项目申报;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参加申报。


(二)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在现有研发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 2018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项,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余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将辖区内(含省管县)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平装订)。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地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经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在线申报系统”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吴信永

电话:025-83236375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吴娲、张恺伟

电话:025-83236221、025-83236237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316室

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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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中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二)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专业的研发团队,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优先支持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发明专利数量5-9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国际市场销售或有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企业。


(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2018年度企业总利润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优先支持参加过知识产权总裁(总监)培训的企业。


(六)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任务

 

聚焦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建设,通过专利信息跟踪分析掌握技术发展方向,了解竞争对手研发动态及专利布局,提高企业研发起点和专利创造水平,规避或排除专利风险,发现(寻求)潜在的创新或商业合作伙伴;加强商标专利双轮驱动,提高商标信息监测分析应用水平,规避商标风险,提高品牌保护能力,丰富企业商标品牌内涵,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效益,全面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强化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建设

1.构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加大经费投入,根据企业产品技术特点和发展战略需求,利用权威的数据源,采集、梳理涵盖本企业所涉及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并建立内部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具备检索、分析、跟踪、标引、推送、共享和实时更新等功能。

2.建立专利信息跟踪分析决策机制。围绕企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技术分解,确定重点专利信息跟踪方向,建立以研发团队为主的专利信息跟踪监测工作制度。明确研发人员专利信息利用基本工作职责,结合研发任务和专业特长,就专利信息利用进行合理分工。建立专利信息利用共享研究分析机制,研发人员通过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共享合理化建议,企业管理层研究分析并决策落实,形成具体化的应用成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专利信息解读、建议和决策要形成记录。

3.提升研发团队专利信息利用能力。组织研发人员培训,使研发人员掌握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定期对所负责的技术分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和解读,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分析技术发展态势。推动研发人员与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围绕研发方向深入沟通,提升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对研发创新、风险规避、对外合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二)推动商标专利双轮驱动

1、实现专利产品的注册商标全覆盖。企业应对专利产品及时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优化企业商标海内外布局,实现产品所在类别和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商标全覆盖。

2、加强商标品牌产品的专利布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利的创新属性,加强企业主导产品的专利挖掘和保护,加速专利积累、集聚,推动专利成为商标品牌的重要内涵和支撑,及时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品牌竞争优势。

3、推动商标专利综合运用。推进商标专利许可,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混合质押、投资入股,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知识产权资产意识,按照《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对商标、专利等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实现知识产权资产有效管理。

4、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维权。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员、法务人员为主的维权团队,建立市场监测和仿冒侵权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商标专利维权体系,在产品主要销售国家和地区设立维权工作站点,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力度。

 

五、组织方式

 

(一)拟申报项目的企业应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研究确定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入选项目70家左右,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项目经费采取“启动资金+奖补资金”方式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实施绩效,对验收合格单位择优分档给予奖补,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追回启动资金或记入信用档案等。


六、申报要求

 

(一)2016年以来已承担本计划一般项目和2014年以来已承担本计划重点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申报单位要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需要联系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网址:http://221.226.179.229:8034/),选择“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的网上填报。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1)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五)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采用省知识产权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网址:http://221.226.179.229:8034/),选择“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对辖区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审核。


(六)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含省管县)2019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2)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七)本年度项目不限额申报。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滕伟妮

电话:025-83236249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黄敏

电话:025-83236256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316室

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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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说明

 一、项目类型

 

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包括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三个部分。


(一)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项目

该项目包括新增项目和持续项目两类,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园区或行业协会的具体需求,通过对所涉产业国内外专利信息分析,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科研项目立项、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营销提供决策参考,帮助企业规避专利风险。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相应任务(见附件4-1)。

1. 新增项目

本年度专利预警分析新增项目,分以下6个技术领域(每个领域支持1项):

(1)靶向抗肿瘤药物;

(2)芯片设计技术;

(3)第三代半导体(偏向材料与工艺);

(4)智慧物流技术;

(5)工业机器人控制技术;

(6)激光加工技术。

申报单位所申报技术领域应属于上述支持领域或其细分技术领域。

2. 持续项目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项目完成质量情况,本年度从2015-2017年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专利预警分析项目中遴选2~6个项目进行持续支持。


(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项目

1.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

该项目通过支持和引导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挖掘本地地理标志潜在资源,确定该资源独特品质和地域范围,收集该资源历史信誉情况,积极提请本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理标志培育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该资源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力度,为提升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化水平,打造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帮助农民实现增收打下坚实基础。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相应任务(见附件4-2)。本年度计划遴选6-8件拟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支持。

2.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导和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商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商标监管和维权,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商标富农作用提供有力保障。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相应任务(见附件4-3)。本年度计划遴选4-6件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支持。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国际化意识,优化商标海外布局,引导企业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项目

申报本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同时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 新增项目

(1)至少拥有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并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2)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不少于3项;

(3)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2人具有申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并就所申报技术领域与有需求的政府部门、园区或行业协会达成合作意向。

2. 持续项目

2015-2017年度承担本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可就原承担技术领域进行申报。

 

(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项目

1.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

(1)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

(3)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具有与本地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关联的独特品质,且有相关历史记载;

(4)申报单位应明确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名称和使用的商品范围,且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5)申报单位需提供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批准文件;

(6)该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未受过本项目资助。

2.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

(1)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3)申报单位拥有会员10家(含)以上,近三年每年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地理标志商标已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近三年有受保护记录,且有明确商标侵权保护诉求;

(5)该地理标志商标未受过本项目资助。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

(1)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申报单位2018年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2件(含)以上、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

(3)该申报单位未受过本项目资助。
 

三、组织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填写本地区2019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9),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二)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新增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持续项目实施期为二年,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实施期为二年,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实施期为一年,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需要联系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选择“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项目”、“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项目”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的网上填报。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4、5、6、7、8)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申报单位确认成为项目承担单位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申报单位须作出信用承诺(见附件4-10),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三)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所推荐的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新增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超过4家,持续项目申报单位数量不限;推荐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超过4家,保护运用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超过2家;推荐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申报单位数量不限;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安文龙

电话:025-83236380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杜凯

电话:025-83236254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316室

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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