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8〕202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8〕248号)文件精神,金华市本级被列入浙江省2019年度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提升发展工作实施名单。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软件创新能力提升作为做大做强市本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主抓手,经过三年努力,金华市本级重点在数字创意与数字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安全以及独角兽企业培育等领域加快发展步伐,打造特色鲜明、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创意产业中心和大数据运营服务产业中心。实施一批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重点研发类项目,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市本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18%。

 

二、申报要求

1、申报2019年度省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应符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8〕202号)规定的产业导向目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软件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18〕175号)有关要求,重点推进一批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数字创意、数字服务等领域的带动性强、创新引领的项目。对已列入《金华市区2019年度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提升发展实施方案》的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项目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9年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项目,并且是2020年底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或省、市有关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研发类项目申请。

6、各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申报项目时除了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项目投资额、项目绩效及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外,特别要注意的是:

①所申报项目是2019年实施或计划实施且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的,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指的是项目完成时(即2020年底前)要达到的指标。

②项目投入预算主要是研发费用(含开发需要购买的开发工具、必要的硬件设备等),不含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

③机电一体化产品可申报嵌入式软件(系统)或控制系统部分,但不可申报整机产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电子光盘一份):

1、2019年度省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19年度省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2019年度省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4、企业项目获财政资助(含补助、贴息、奖励等)情况说明表(附件4)

5、2018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1、各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部门及时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2019年度省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

2、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按A4型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光盘一份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给各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3、各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一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文汇总上报市网络经济局,逾期不予受理。

4、市网络经济局对各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初选项目,经公示并经市网络经济局局务会议研究后下达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