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五大领域

01

一、智能产业发展

(一)集成电路产业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三)5G产业和智能硬件

(四)软件产业和物联网 

02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智能制造

(二)工业互联网

(三)技术改造及复产

(四)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

(五)绿色制造

(六)精品制造  

03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企业技术创新

(二)工业设计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04

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二)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05

五、工业稳产促销增效

(一)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

(二)新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发展、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工业稳产促销增效等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下不纳入支持范围),列入《2019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7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等项目除外。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近三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一)智能制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申报条件:(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2)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装备数控化率得到有效提高。(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围绕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已通过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且排名在前五十名;(2)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3)汽车、电子(计通)、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4)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5)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6)已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组成智能工厂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7)项目申报材料和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认定材料保持一致。    补助标准: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奖励1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奖励和建设投资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注册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2)2018年签合同5个以上,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并执行到50%,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优先支持进入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的供应商。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签订合同结算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技术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消费品(食品)、化工、医药、能源等行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扩建、迁建、改建等投资。

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市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设备(含软件、硬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工业强基

支持方向:支持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消费品(食品)、化工、医药、能源等行业,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2017年版)》的投资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设备(含软件、硬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项目为在建项目,前期手续齐备,且已按规定入库报统,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