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9年省预算内“创新引领”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1、2017年未获得支持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2018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不含土建)。每个示范基地限报1个项目。 

  2、2018 年,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重点支持20个优势产业链中的创新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所需的设备购置。每个平台限报1个项目。 

  3、2015年、2016年、2017年认定的部分管理规范、运行情况较好的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且未获得过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所需的设备购置。每个平台限报1个项目。每个市州结合平台运行质量,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 

  4、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重点支持已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工作的市、县市区,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19〕6号)文件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获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委的表扬肯定。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限报1个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投资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二、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1)属于2017年未获得支持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2018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范围内的项目; 

  (2)属于公共服务平台或创新创业示范性项目;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2、创新研发平台建设 

  (1)2015年、2016年、2017年认定的部分和2018年度新认定的管理规范、运行情况较好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属于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3、市、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项目 

  (1)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项目进展顺利,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典型性、可推广性的市、县市区; 

  (2)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2018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中,属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验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委肯定。 

  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2019年4月30日前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须经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项目资金应基本落实。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材料要求 

  双创示范基地、创新研发平台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情况,包括建设背景、意义、承担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需明确设备购置清单)、目标、实施期限、项目建设进度等;(3)项目备案审批文件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附件;(4)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对竣工期限、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未开工的项目,还须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开工时间不得迟于2019年4月30日。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项目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需要提供立项审批文件,并且属于已开工的在建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为便于项目管理和稽察,所有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汇总行文报省发改委。各市州发改委要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严格把关。省发改委汇总后将组织审查,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时间要求 

  2019年3月13日前各市州将项目申报文件(含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发改委。  

    

  联系人:符巨波  0731-89990952   

  杨  柳  0731-89991563  传真0731-89990847 

    

  附件:2019年省预算内“创新引领”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