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鼓励引导各方面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 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项目。

  2. 电力等工业企业余热暖民工程项目(热源稳定且供暖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二)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 优先支持以县为单位的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支撑性项目。

  2. 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3. 冶金渣、化工渣、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省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节能技改项目:上年度能接受节能考核,无环保违法行为。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技术项目,对入围省级能效“领跑者”名录或通过国家和省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不支持兰炭尾气利用项目。

  2.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内的。

  3. 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开工或使用省内核心技术装备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后汇总上报,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一个市区上报项目不超过3个。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要求,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须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和书面文件申报两种方式,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否则不予支持。

  1. 申报项目应具备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前期手续比较完善,确保2019年能够开工建设。各市区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1。

  2. 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上报文件中写明:“经认真审核,所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规,申报主体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不存在虚假申报问题,符合申报相关要求”。

  3.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xmk.sf.gov.cn/)。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同步在管理系统审核上报。

  4. 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须附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4)、项目信用承诺(详见附件5)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6)。

  5. 开展绩效管理。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时应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科学测算,项目汇总表中绩效目标内容应与绩效目标申报表一致。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绩效目标时应结合实际,认真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将与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并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项目汇总申报文件、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四、组织要求

  (一)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凡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于2018年12月30日前按前述有关要求完成项目报送和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39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1. 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 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项目基本情况表

     5. 项目信用承诺表

     6.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