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预算资金的安排,现启动2019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一)、(二)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2018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二、补助方式及内容
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该数据最终补助基数由税务部门提供),并按照《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中的补助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础补助额
1.取得当年入库登记编码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2.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二)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三)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如企业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的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奖励支持,将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的支持,项目申报书自动失效。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合理选择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可参考申报我局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填报的重点领域),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基本情况表中“企业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18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另行通知进行修改,并在线提交;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
(四)申请书附件内容
1.企业2018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18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此次申请暂不提供该附件,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关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18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另行通知进行修改,并补充相关附件资料)
3.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报表须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截止时间
本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仅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期内未完成申报的将不再予以受理(项目状态栏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即完成补助申报)。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12:00至3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3月25日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4月1日完成形式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4.核查(技术审查)。核查具体时间根据税务部门进度确定,另行通知。核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8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进行核查。
(六)纸质材料报送
此次申请暂不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政策培训
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和企业常见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本局官网通知公示栏发布的政策培训通知。
五、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19日
常见问题及回答
1.关于申报时间。
本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仅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期内未完成申报的将不再予以受理,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
2.关于申报条件。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须满足申报条件的(一)、(二)、(三),其它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一)、(二)即可。
企业可咨询本单位财务人员,是不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有没有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填报了2018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如纳入,未填报报表并在申报系统中未提交附件将认定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3.创建申请书需要以申请人的账号登录,单位账号登录不能创建申请书。申请书创建后,需要使用单位账号登录进行审核。创建申请书时不需要填写项目名称。
4.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是指加计扣除前的研发费,即没有乘75%比例的数,等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8版A107012表)的“第51项除以第50项”,或“第47项-第48项-第49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关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18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另行通知进行修改,此次申请暂不提供相关附件)
5.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须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2018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要求PDF格式,上传到申报系统。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应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保持一致。
6.关于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可参考申报我局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填报的重点领域。
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编码是系统嵌入的,凡是经公告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将自动填写入库编码,不需要企业填写,企业也不能修改。
8.举例说明增量补助额的计算
关于增量补助的计算《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二)中做了相应规定,为了方便广大企业理解,下面举例说明:
A.企业研发费用增加的情况
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7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800万元;
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
那么,2019年度,该企业可以获得的补助如下:
B.企业研发费用减少的情况
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7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800万元;
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600万元。
那么,2019年度,该企业可以获得的补助如下:
9.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的规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启动2019年的研发费用奖励征集工作,企业可以申报本补助项目。如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支持,将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的支持,项目申报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