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97号)、《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105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藏财教字〔2013〕92号)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满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和西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和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为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原则要求


1.坚持政治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鲜明导向,强化政治意识和导向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注重意识形态属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旋律,坚决杜绝违反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进入扶持范围,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政治安全、导向正确。严格主体审核,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仔细甄别项目申请对象是否为项目实施主体和扶持受益主体,绝不允许体制外项目借由体制内单位申请获得扶持,避免产生政治和资金上的风险。

2.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工作任务项目,扶持落实体制内文化事业改革、文化产业项目和爱国革命历史遗迹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实施一批我区体制内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自治区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风险防控好,示范带动强,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能明显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坚持市场驱动。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把发展西藏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把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提升产业效益作为扶持目标,不断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文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方式,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4.坚持两个效益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区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申报主体及类别


(一)体制内申报主体

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包括各地市县区宣传文化部门、区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区歌舞团、区话剧图、区藏剧团、区文联各协会、出版社、群艺馆、图书馆等。


(二)体制外申报主体

在西藏自治区注册的文化产业集团、文化类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文化企业、农牧民合作社(文化类)。


(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类别

1.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文化改革发展确定的重点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等应符合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相关政策,符合藏财教字〔2012〕97号相关规定)。


2.重点实施的爱国革命历史遗迹遗址保护利用(西藏历史上抵御外来侵略、西藏和平解放、西藏民主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新西藏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遗址,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红色文化旅游基地等室内展陈内容应反映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和平解放史、民主改革史、西藏建设史,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反映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弘扬和践行“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


3.影视创作类(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动漫、戏剧、话剧、广播剧等应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以来我区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讲述人民群众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淡化宗教影响、追求美好生活的生动故事,支持反映重大革命历史事件和人物,表现伟大的民族精神,歌颂领袖和英雄形象,讴歌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抵抗外侮、反抗侵略、建设家园、维护统一的伟大爱国精神)。


4.出版发行类(图书、期刊、报纸、影像制品等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宣传民族团结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感党恩教育、“四讲四爱”教育等)。


5.文化旅游创意类(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展陈,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设计制作等相关内容应反映西藏民主改革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巨变和取得的成就;研发创意产品应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充分融合,有新意,切合西藏实际,能反映西藏特有的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


6.民族手工艺类(雕刻、陶制、制作、服饰、藏刀等应反映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传统技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手工艺品要体现民族传统工艺特点,具有实用、观赏和收藏价值等)。


7.大学生文化类“双创”产业项目(以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为主体,具有区人社厅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文化“双创”项目;能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不等、不靠、不要”的就业观念,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为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申报程序

各地市、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其中:自治区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单位在各地市注册的,所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需经各地市委宣传部统一审核、遴选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影视类必须有剧本,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统战部门的审读意见);


3.主要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项目背景、项目目标、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资金到位证明、绩效目标评价表(详见附件3)、近年来获得财政及其他部门资金支持情况、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最近两年企业会计报表;


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见附件1);


5.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申请项目单位应为在西藏自治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文化企业以及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部门或事业单位,符合《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字〔2012〕105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事业。


(三)各地市、各部门严格按照藏财教字〔2013〕92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评估、财务核查、实体核查及政治审查工作,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有违反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现过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空壳、僵尸、借壳等公司进入专项资金拟扶持范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该地市该部门三年内不得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项目已实施并已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形成市场规模的,自治区将以“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优先支持。


(六)所有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七)各地市、各部门请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需整理成册)和电子文档(除证件及图片资料外,其余项目申报材料需使用word文本并刻制光盘)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全的,一律予以淘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的主体审核责任,各地市、各部门应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推行绩效评价。按照财政绩效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要细化、完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填报《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表(2019年度)》(见附件4,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此表),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丹

联系电话:0891—63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