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冀财教〔2017〕162号)相关规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本次申报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强度:每项100万元。

  (二)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重点围绕“双创双服”活动,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创新券服务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支持强度:每项50-100万元。

  (三)地方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科技扶贫、军民融合等任务,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惠及人民群众覆盖面广、引导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推广应用的技术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开发或联合研发的较为成熟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清晰,不支持纯研究开发类和只注重商业化盈利项目。支持强度:每项100-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驻冀科研院所、中央驻冀企业及其他中央预算单位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符合我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不得有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不得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研发投入较大,申报的项目代表企业重点发展方向。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得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不得以往年已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相同内容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4.有自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银行贷款、股东出资协议、企业在银行存款证明等能证明出资的材料。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本次申报的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后须于2019年12月完成整个项目绩效目标的80%以上。项目执行期以本批次项目下达日期为起始月。

  6.专项资金预算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ebei.gov.cn/—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线办理)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于2019年2月13日24时前完成网上提交和电子审核。

  (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审核

  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须于2月17日前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资质、财务状况、科研诚信和社会领域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函并完成电子审核。

  (三)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书在线提交后,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申请书电子版,并用A4纸打印,正文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由归口管理部门连同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于2月19日前寄送至科技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四)项目答辩

  经推荐到省科技厅的项目由负责人准备PPT,提前做好项目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PPT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主要内容及任务、绩效目标、实施举措、项目经费预算、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等。

  四、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311-85891860

  2.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311-85866036  85866037

  3.材料受理地点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  0311-85806198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 .doc

  附件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由申报单位填写).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