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合作目标:增强本市与相关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助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发挥上海科技的比较优势和带动作用,凸显科技精准脱贫的帮扶成效,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合作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合作地区为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地区(下称“对口地区”)或2016年以来与上海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省(区、市)。  
  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昆明市),贵州省遵义市,青海省果洛州,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辽宁省大连市以及海南省。  
  支持领域:
  1、 新疆:农林畜牧、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石油化工、特色资源开发利用。
  2、 西藏:农林畜牧、生命健康。  
  3、 宁夏:农林畜牧、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特色资源开发利用。  
  4、 海南:现代农业、海洋科技。
  5、 云南:现代农业、生命健康、智慧交通、公共安全、疫病防控、特色资源开发利用、节能环保。
  6、 遵义:依托“沪遵共建临床医学协同创新中心”、“沪遵共建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遵义分中心”、“沪遵共建科技兴农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四个科技示范点开展的相关领域科技合作(须提供遵义市科技局书面证明)。  
  7、 果洛、万州、夷陵、华蓥、崇左:农林畜牧、食品精深加工、冷链运输、特色资源开发利用。
  8、 大连:智能制造、生命健康。
  执行期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已获得有关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6-2018年)在研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或2019年拟立项支持的;
  2、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对口地区的,已获得当地县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6-2018年)在研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或2019年拟立项支持的;
  3、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对口地区的,项目执行期限内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20人次显著增收的。  
  专题二、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
  合作目标:紧紧围绕“扶贫必扶智”的指导思想,紧贴相关地区科技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提升当地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服务相关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合作地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科技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克拉玛依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昆明市);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支持领域:农林牧渔、医疗技术、当地创新体系建设能力提升。
  执行期限: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上述合作地区的在任驻外干部,能为合作地区相关领域提供及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并提供合作地区科技局或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的书面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必备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项目执行期限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8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之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9、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专题类别、领域。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至2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