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经商委)、财政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在青中央企业,省属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引导、支持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111号)的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拟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重点工程。主要包括能量系统优化、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绿色照明等节能重点工程项目。

(二)绿色制造重点工程。高耗能通用设备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材料、废旧机电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培育,不包括禽畜粪污资源化等农牧业综合利用项目。

(三)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核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

(四)综合示范创建。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

二、支持方式

根据《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111号)规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已在青海省办理工商注册。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手续完备。

(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的方向和重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效果显著。

(六)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可监测、可核实,同时报送项目绩效目标达成统计表。

(七)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已在其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后的效果等内容)。

(二)所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资源综合利用、节水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意见,新增用地项目需提供用地审批手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含)以上项目需提供节能审查批复意见。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自筹资金承诺书。

(五)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

(六)申请贴息类项目须出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反映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项目投资时,不得将所申请的补助资金计入项目投资。

申报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经商委)要会同财政局根据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和筛选,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1)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经商委)须登录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hcredit.gov.cn)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并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2)。

(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分别报西宁市经信委、海西州经信委和海东市工信委统一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在青中央企业和省属出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地方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同时在省工信厅网站(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www.qhec.gov.cn)公布。

 

附件:1、市(州)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2、市(州)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附件:3、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原文)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0971—6143509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人:段发成;联系电话:0971—6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