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54号),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我市将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遵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大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应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三)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研究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并对对拟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公示。

市经信委将对入选我市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梳理总结,并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发展报告、举办行业研讨会议、组织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将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三、报送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正永张连侠电话:83646596

邮箱:ixw xxhtic@163.com

附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