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唐科字〔2017〕23号)相关政策和规定,我局将组织对2018年通过验收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进行资金补助工作,现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通过验收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小微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二、补助标准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政策按照“ 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资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补助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
申报资料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分部门按管理权限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2821862 2823316
附件: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