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唐科字〔2017〕23号)相关政策和规定,我局将组织对2018年通过验收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进行资金补助工作,现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通过验收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小微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二、补助标准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政策按照“ 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资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补助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


申报资料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分部门按管理权限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2821862   2823316


 


附件: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