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高新区(含苏仙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含湘南国际物流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郴发〔2017〕5号)精神要求,以及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经信〔2017〕7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至2018年开工的园区直接投资或以 PPP 方式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的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道路、新型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项目已竣工或主体工程完成。
2.重大企业、重大项目、重大产业的配套设施项目。以园区为投资建设主体,2017年以来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到目前已竣工或主体工程完成的重大企业、重大项目、重大产业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园区2017年以来新建、改扩建、新设立,或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建设,或园区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的公共检测、信息咨询服务、研发实验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训基地、工业仓储物流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且平台实际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服务企业10家以上。
4.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园区引进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设立产业基金、开展“助保贷”业务等帮助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等有关工作、且在申报期内已开展服务的项目。项目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累计帮助企业融资5000万元以上。
5.兑现全市园区扩区调区奖励、2017年度园区建设发展考核奖励、园区建设发展十大优秀个人奖励。
6.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每个建设类项目的扶持资金,原则上应控制在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30%以内,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其他类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类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均为项目所在地园区,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报附件1、附件2和对应的项目材料(见附件3—附件 7),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与原件一致(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
各园区申报时,以申报园区为单位,将不同类别的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汇总成一个完整的项目册。项目册采用 A4 纸尺寸,于左侧统一装订。项目册要有封面、目录和具体申报资料;封面标明申报园区全称、申报年度、申报事项名称,加盖园区管委会公章;扉页为申报目录,需注明目录中每项申报资料的起始页码;项目册的内容按照附件 1—附件 7 的排列顺序汇总,附件1、附件2材料为 1 份,其他材料为 1 个项目配套 1 份该项目所需上报材料;项目册必须加盖园区管委会骑缝章。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资金的项目,均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后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2.各园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行文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1)。
3.经园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上报市经信委园区经济科(5 份)和市财政局企业科(1 份)。
4.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核对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中介组织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或第三方中介机构鉴定结果,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协商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按程序报市加快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6.园区管委会应及时拨付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法定代表人承担资金未合规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法规责任。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园区汇总行文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专家评审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充通知。
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园区经济科)
联系人:朱肇诗,联系电话:2368789
邮箱:1906816833@qq.com。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李艳云,联系电话:2371416
邮 箱:qyk2018@sina.com
附件:1.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3.郴州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5.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6.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材料
7.兑现奖励及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给予支持的项目
申报材料
郴州市经信委 郴州市财政局
2018年 12月6日
附件 1
郴州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园区管委会盖章: 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类别 | 项目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内容 | 项目已完成进度 | 申请扶持金额 | 已完成投资金额 | 备注 |
合计: |
附件 2
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本开发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申报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此承诺,本单位本次按“通知”申请的项目均符合“郴经信〔2017〕74 号”文件精神,且属于本级开发区内合法合规项目,真实发生,完全属实,本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已与其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均完全一致。本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在获得扶持资金后没有按照“通知”申报要求、资金使用要求以及有关财政性资金使用规定等合规使用,本单位和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自愿缴回全部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再申请市级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弄虚作假及资金未合规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法规等责任及后果。
本单位在获得资金扶持后,自愿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如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审计和检查,视同弄虚作假及资金未合规使用行为,将承担本承诺书第一款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__________年度
申请园区名称 | |||||
项 目 地 址 | |||||
申请项目名称 | |||||
申报资金类别 |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项目单位名称及投资比例 | 1.(园区管委会名称及投入比例) | |||
2.(其他合作方名称及投入比例) | |||||
项目负责人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财务负责人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项目基本概况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作概要说明,必须包括项目简介和当前进展程度) | ||||
本次本项目申请市级财政园区发展资金总额(万元) | 项目是否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 ||||
申请园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申报联系人: 手机:
附件 4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郴州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
2.园区直接投资、或以 PPP 方式、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同(协议)复印件;
3.本申报财政年度内项目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如发票、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4.以 PPP 方式、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的项目还需提供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园区竣工验收承诺函;
6.其它需申报说明的有关材料。
二、重大企业、重大项目、重大产业的配套设施项目
1.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
2.引进企业或项目成立的批准文件或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企业的投资者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该引进项目(企业)2017年-2018年总投资额在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已经竣工或完成主体工程的投资额的资金支付凭证(如发票、银行汇款单等)复印件;
4.直接为该引进项目(企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2017年-2018年该建设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如发票、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园区竣工验收承诺函;
6.其它需申报说明的有关材料。
附件 5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郴州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
2.该项目投资者或运营管理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若该项目全部为园区自己投资管理运营,则无需提供;
3.园区与该项目投资者或运营管理者签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若该项目全部为园区自己投资管理运营,则无需提供;
4.项目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和投入凭证(如设施、设备、仪器、软件清单,发票、汇款单等),或费用支出情况和支付凭证(如发票、汇款单、付费单、设备设施清单、管理费用清单、人员费用清单等)复印件;
5.其它需申报说明的有关材料。
附件 6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材料
1.郴州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
2.园区设立产业基金的成立文件,开展业务的支付凭证(如发票、银行汇款单等)复印件;
3.园区引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引进金融机构对园区企业的融资服务情况、园区为引进金融机构的投入情况和投入凭证(如设施、房租等);
4.园区设立“助保贷”业务的文件,开展“助保贷”业务的总体情况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5.其它需申报说明的有关材料。
附件 7
兑现奖励及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给予支持的
项目申报材料
一、兑现奖励
1.扩区调区奖励由园区填写郴州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提供省政府发布的扩区调区批复文件;
2.2017年度园区建设发展考核奖励由市经信委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兑现;
3.园区建设发展十大优秀个人奖励由市经信委根据相关领导批示兑现。
二、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给予支持的项目
1.郴州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
2.由申报园区提供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经
市经信委会商市财政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