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各地未使用资金及2017年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98号)精神,前期我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预通知》(梅市经信函〔2017〕412号)、《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其中收到事后奖补(设备更新)专题项目库项目23个,现组织开展梅州市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查重和补充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贷款贴息、事后奖补(设备更新)两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提质增效等。

(二)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三)设备更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四)绿色化发展。主要扶持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企业。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方式

1、专题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2支持额度

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经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项目具有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文件。

(3)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4)属于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5)项目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截止至粤经信办函〔2017〕450 号规定的申报时间2017年11月3日)。

(6)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7)贴息时点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8)项目未曾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事后奖补(设备更新)方式

1、专题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2、支持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单位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3、申报条件

(1)具有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项目所购置设备未获得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3)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5)应提供设备购置清单、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购置合同、设备及铭牌照片等资料。企业所购置设备必须是新设备,旧设备、淘汰设备和二手设备不予支持。

(6)项目未曾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五)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六)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七)工商营业执照;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九)真实性负责声明(由申报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见附件4,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一)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二)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三)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

(注: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直两大园区(以下简称项目推荐部门)对原申报入库的23个项目进行查重(见附件1),重点核查同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以及申报补助的设备是否已获得财政补助,同时根据补充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查重、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以及是否重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核对人在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上签名。

(三)行文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将查重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新补充的项目汇总后,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补充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所有材料附电子版,其中附件须原件扫描)报市经信局(技术与质量科)。

六、申报时间

    各项目推荐部门将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于2018年11月13日前报市经信局(技术与质量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