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现组织201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特色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等三大方面,具体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等,详见《201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二)同一企业的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励除外)。

(三)申报单位仅限申报《项目指南》中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申报事项

(一)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各辖区经信(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承诺责任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完成线上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三)受理时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指南

品牌建设类项目

1、支持重点。2018年度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年度首次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五星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2018年度首次获得相关资质认定,并且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所获资质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省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载体运营单位。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申报条件。中小企业2017年度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生产设备投入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企业2017年度上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享受“三位一体”等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方式。按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项目数不超过30个。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企业创业创新奖励项目

1、支持重点。2018年参加国家工信部、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申报条件。参加国家工信部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参加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企业。

3、支持方式。奖励项目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省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获奖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以工业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园区。

2、申报条件。2017年度入驻中小企业数不低于4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2017年度直接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投入、培训、营销活动等服务性支出(不含人员工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低于8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为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升级、小微企业进规模提供服务以及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融资对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技术)平台。重点支持政府投资参与、具备一定公益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1、技术类服务平台2017年度技术性研发硬件设备、软件投入合计200万元以上,服务中小企业数100家以上,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2、公共服务类平台2017年度直接服务性支出60万元以上(不含人员工资),年度开展公共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其中公益性活动不少于5场,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公共服务投入、服务绩效等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平台运营单位。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综合协调处  周峥85681229

市经信委中小改革发展处 汤荣强85681230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8568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