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0号)和《2019年市级项目预算编制操作细则》(宁财预〔2018〕346号),现开展2019年创新名城专项中涉及经信部门的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一)创新型企业培育 

  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重大兼并重组项目。 

  (二)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 

  重点支持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18年11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jxw.nanjing.gov.cn)。 

  (五)项目入库截止时限为2018年11月15日,逾期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19年度预算;入库通过审核的可执行项目,2019年人大预算审议后,直接下达。 

  联系人:  

  市经信委 科技与质量处      林  卿,电话:68788858; 

  市经信委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马  彬,电话:68788795; 

  市财政局 企业处            周  博,电话:51808716。 

  附件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二:2019年市创新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三:2019年市创新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